《婚姻法》第46條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
(1)重婚的。
(2)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。
(3)實施家庭暴力的。
(4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。
根據(jù)《婚姻法》的立法精神,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構成要件應有以下五點:
(1)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、行為上的過錯。
(2)一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。
(3)受害人無過錯。
(4)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。
(5)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具有因果關系。
掃一掃加入微信交流群
與考生自由互動、并且能直接與資深老師進行交流、解答。